今年65歲的林先生經過多年打拼,擁有3棟房產,因膝下無子,考慮將房產贈送給陪他奮鬥的另一半,經他研究一番,生前贈送給配偶,條碼機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,稅賦負擔較低,但若等他離世後,妻子繼承遺產,則須繳納龐大的遺產稅,於是他規劃趕緊完成房產贈與配偶的手續。

為節稅考量,夫妻間不動產贈與時有所聞,主因稅賦負擔較輕;信義房屋代書指出,依現行稅法,夫妻相互贈與房產,不需課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,僅需繳納房屋契稅,並支付不動產過戶相關的規費、印花稅及代書費等;但若於死後繼承,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,課徵較重的遺產稅,惟好處是可免徵被繼承人死亡前移轉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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